连日来,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向媒体投诉称:当地农户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。因绝大多数农户未办“砍伐证”、“准运证”,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。 刚看到这则消息的标题就在犯嘀咕,这个镇凭什么要让农民为世代从事的农事活动办证?带着这个疑问看下去,倒是茅塞顿开:原来“目的是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”。可是再往下看却又糊涂起来:“凡是按照镇里要求把全部秸秆拉到指定养殖场的农户,可以每亩300元的优惠价格办证。”呜呼,冠冕堂皇的理由下面偏偏露出了不那么庄严的尾巴!既然是为了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,为什么某养殖场竟成了镇政府授权专营而且可以打折的地方?镇政府跟养殖场到底是什么关系?
据载,裴城镇约种植了6万亩玉米,按每亩500元办证费算,假如每亩都办证,该镇将直接从农民身上获益3000万元,按六折的保守估计,也有1800万。按照该镇行为逻辑,以后再收个小麦办证费,高粱办证费,大豆办证费……庄稼地简直就是摇钱树,农民就是取款机。“我的地盘听我的”,只要土地掌握在我手中,只要权力在我手中,只要农民还种地,政府的收入就会源源不断,取之不尽,用之不竭,这是何等美妙的创收创意!不仅如此,从文中可以看出,农民要为自己的正常农事活动办证还不是件容易的事,还要经历一套复杂的办证程序,要逐级领导审批,云云。现在不是要求政府简化办事流程吗,该镇设置这套复杂的程序意欲何为?难不成雁过拔毛,见者有份?以小人之心揣度,毕竟政策的落实需要下级单位的配合,利益均沾,“大家好才是真的好”。
有律师对此提出建议:“村民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反映。”律师的建议不无道理,但不知农民会否会向上举报,或者已举报而未有着落。不过从该镇对不办两证的农民“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”的政令可以看出该镇政府似乎可以一手遮天,权力至高无上,如果没有上级政府的强力干预,只怕农民举报结果也可想而之。国家明令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农民收费,连收了几十年的农业税都取消了,裴城镇政府逆势而行,做损民害民之事,宁愿玉米烂在地里也不让农民收,无证收玉米就拘捕外加罚款,“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”体现在哪?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又体现在哪?此举与封建社会官府向农民征收的苛捐杂税有何两样?如何按照中央一再要求的去保护和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?如何做到让农民增收?做到“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”其实并不难,就看你站在谁的立场上。站在农民的立场上,想农民之所想,急农民之所急,为农民做事,永远不会走错方向。站在一己小我的立场上,以权谋私,最终将自食苦果,走上不归路。裴城镇以及其他想出各种歪点子向农民伸手的地方官员当自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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